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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7-10-20 15:00     【 字体:   】

  居住证常见问题

 

  一、居住证办理问题。在广州市区范围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申办人需提交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③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目前,我市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的规定。

 

  二、居住证签注问题。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当场对居住证重新擦写有效期限。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居住证已损坏的除外)。

 

  三、直系亲属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问题。申请人在广州市区范围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拥有直系亲属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则可以受理居住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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