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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20180111-9372-542635
提交时间 2018-01-11
提交部门 区住建局
信件主题 房产赠予
信件内容 您好! 有以下疑问希望解答: 婚前房产赠予配偶之后,婚姻存续期内; 房产再次发生交易(卖与其他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问题请解答。 谢谢! 张建
回复内容 您好,该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咨询国规局。
回复时间 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