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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关于申报2016年花都区企业专利维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08:53     【 字体:   】

各镇街(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花科工信字〔2016〕34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企业专利维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种类

  企业专利维权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对区外企业提起行政处理请求或司法诉讼并获胜,在2015年获得有效行政处理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自主专利权”是指企业为涉案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三)国家、省、市、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专利奖、科技奖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专利维权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涉外专利案件。“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外注册的法人。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一)每家企业3年内申请不超过2次。

  (二)企业提起行政处理请求过程中,合理支出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合理支出5万元(含5万元)到1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贴;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合理支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合理支出”包括企业为维权所支出的立案费、勘验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申报书(企业专利维权项目)。

  (二)广州市花都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能证明其身份类别及归属地的其它证明。

  (三)需提供该维权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维权的时间、地点、经过、维权成效及维权费用等内容,获胜的相关证明文件(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四)维权费用数额需正规票据加以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镇、街或管委会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上述所列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

  (二)申报书的填写应清楚整洁,确保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无误。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受理地址:花都区天贵路88号A座科技大楼3楼318室(即区科工信局旧办公大楼)。

  六、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人:梁丽君     电话:36998792

  知识产权科联系人:沙中秋    电话:36898918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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