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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7 16:31     【 字体: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litouzi.com/web/cnz/sy/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赤坭镇党政办,电话:86841236。

  

  一 概 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赤坭镇严格按照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2016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赤坭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政务公开制度。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密审查制度,保持创新做法,有机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一张表,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进一步优化了审查程序。同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使政务公开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镇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等的及时更新,不断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形式。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力度。设立专人负责,加强对镇政府网站的建设及维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收集经审查的政务信息公开材料第一时间发布在该栏目内,并对政务公开材料及时规范归档;严格执行《花都区赤坭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来源保障机制》,确保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来源充分、更新及时。

 

  二是打造“微平台”创新惠民。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开通官方政务账号“花都赤坭镇”、“赤坭发布”等,及时向公众发布政府工作动态、热点新闻、平安建设成效等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讯息;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有效改善。2016年,共发表政务微博约150条,发布政务微信约100条。

 

  (三)加强政务公开监督,确保公开实效。

 

  根据《赤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保密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审查程序,确保做好信息资料的依法公开和涉密处理工作。并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内、外监督相结合,督促镇属各村(社区)、各部门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一是实行多渠道监督。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定期组织会议、现场调研、收集意见等渠道,对镇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指出工作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二是重视群众监督。设立了热线电话和设立群众意见反馈箱,派专人收集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确保监督渠道畅通,群众反映有回音。三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对公开不及时,公开效果不理想,以及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单位从严查处,确保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考核范畴,纳入各单位、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与干部经济待遇挂钩。镇各部门在不断完善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监督检查、统计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向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公开。

 

  (四)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完善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优化进驻窗口,合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我镇政务服务中心已设置3个综合服务窗口、3个综合业务咨询窗口。通过整合业务和服务设施,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政府的综合服务窗口,逐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我镇的行政效能。二是整合全镇网上办事统一入口,推进“一网一窗”系统平台建设,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三是落实区政务管理部门工作任务,推进基层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我镇32条村(居)已正式挂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站,全面完成“一站式”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已正式投入使用。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镇人民政府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5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0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5条;3.动态类信息474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17条; 5.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0条;7.其他信息476条;8.政府工作报告1条;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75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92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0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0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74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6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58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镇人民政府2016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1宗,占100%;网上申请0宗,占0%;信函申请0宗,占0%,传真申请0宗,占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属征地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征地类等信息。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统一制作宣传版面,更新宣传栏,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多渠道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加深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使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并从制作、保存本单位信息的源头抓起,及时对本单位存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应按可作为依申请公开及不公开的信息,做好分类管理;每季度结合向区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工作,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继续加强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强该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一是让网站能更方便市民的查询;二是加强网站的安全性维护;三是对网站的访问信息能有更好的统计功能。

 

  3、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台账管理。

 

  4、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与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承办处室加强沟通和衔接,要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

  

  七 说明与附表

 

  (一)下列报表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975

其中:1.组织机构

0

    2.部门文件

5

    3. 动态类信息

474

4. 行政职权类信息

17

5. 财政预决算信息

1

6.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

0

7. 其他信息

478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

申请总数

1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2.信函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1

4.传真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

1

2.同意部分公开

0

3.不同意公开

0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0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0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0

7.申请内容不明确

0

8.其他

0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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