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魁,男,1981年9月出生,陕西西安人,汉族,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纪委副书记。 2003年7月后,历任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姬堂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广州市黄埔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区纪委常委等职务;2016年8月后,任广州市花都区纪委副书记。 (其间: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借调省纪委工作,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借调市纪委工作,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借调中央纪委工作。)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6年9月28日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花都区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