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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固体矿山储量年报实地核查 和专家评审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8 16:25     【 字体:   】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2017年度固体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审核工作,初步计划拟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对矿山企业提交的2017年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现诚邀符合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报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5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3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固体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7]158号,详见附件)的要求,为进一步科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固体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我局将对我区矿山企业提交的2017年度储量年报进行审核。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开展2017年矿山储量年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2、项目工期: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3、项目要求:本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矿山企业提交的储量年报文本、图表及储量计算方法、数据等进行详细实地核实和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储量年报实地核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要求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共5名(包括专家组组长一名、组员四名),专家组成员由地质、测量、采矿、水工环等专业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须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17年12月3日17 时30 分前提交到我局办公楼313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先生,联系电话:8680899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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