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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北站周边地块(铁路以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与评估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17:01     【 字体: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因建设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需要,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铁路以东)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对广州北站铁路以东、建设路以西、秀全大道以北、云山大道以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铁路以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最高搬迁时限奖励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4日)渐近,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取得合法补偿权益,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相关权利人及时提交资料与征收实施单位对接,及时签约。
  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包括对货币补偿指导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的方式与征收方共同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其中:
  一、评估机构选定范围为广州市征收与补偿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包括具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在广州市办理了从业登记备案的外地注册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见附件)名单内。
  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到花都区云如街9号一楼提交选定意见(提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及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毕先生;电话:18928717964)。
  三、如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
  四、如在协商期限内选定评估机构不成的,则由征收方组织在评估机构名录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广州北站枢纽建设指挥部花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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