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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探索落实认罪不认罚案件法律援助覆盖

发布日期:2018-01-19 09:13    文章来源:区司法局     【 字体:   】

  1月16日,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协调会,就认罪不认罚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覆盖进行协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栩、区司法局副局长曾洁明及相关负责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赵栩副检察长从认罪不认罚案件的分案、认罪不认罚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覆盖的优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同时,曾洁明副局长表示,对认罪不认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困局,区司法局将协同检察院共同做好该项工作。随后,双方就工作落实细节进行协商。

  认罪不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不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此类案件,就量刑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如犯罪嫌疑人认罚,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实现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认罪不认罚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覆盖作为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延伸,在实现小案快办、大案精办,保证司法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该项制度能够顺利落实,花都区将成为广州市首个实现认罪不认罚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覆盖的区。(花都区司法局 杨竹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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