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往港澳定居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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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 中国籍子女往港澳定居服务指引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24小语音咨询电话:96897/96110110 (请使用除中国移动外的电话拨打) 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
办理永居子女往港澳定居服务指引 |
欢迎您办理永居子女往港澳定居业务,请注意以下相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理条件 1.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2.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3.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7年后的,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 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注:对于既符合永居子女,又符合其他定居条件的(如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等),可选择任意一个条件申请,但不能多种条件一起申请。 二、申请手续 ㈠表格领取 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㈡申请渠道 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㈢提交材料 请本人和港澳关系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 |
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香港永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2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2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明复印件2份,交验原件。 4.提交在内地居住的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交验原件。 5.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母)的居民身份 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交验原件。 6.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中共党员须提交所属党组织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定居的意见。 7.提交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㈣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2.领证时需面见申请人。 |
三、办证时限 60天通知审批结果(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领证方式 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解放南路155号)领取。 五、办证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加注:20元/项。 七、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请查阅“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八、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dcrj.com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
本指引由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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