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一、 什么叫临时救助?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7号):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由于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的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未能及时救助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 非花都区本地户籍是否可以办理?
答:(一)紧急型临时救助。非本地户籍的群众,能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向所属镇(街)申请办理紧急型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非本地户籍(包含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不可以申请救助。
三、申请临时生活救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广州市临时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申请紧急型救助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要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和授权书;
4. 按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核对材料;
5. 发生意外事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临时救助发放方式和救助标准是什么?
(一)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
2.实物救助。
3.临时庇护。
4.转办转介。
(二)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金上限
1.紧急型救助。每人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支出型救助。救助金额=(家庭月均刚性支出-家庭月均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X家庭人数)X救助月(次)数
3.上限金额。同一申请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