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2年7月1日出台,以下简称城乡养老保险)
一、参保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6周岁以上,具有花都区城乡户籍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2、未正在参加“农转居”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未领取养老金(城保、被征地、农村农民、农转居)。
二、缴费标准(第九条,元/月)
缴费标准 缴费对象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第五档 |
第六档 |
第七档 |
参 保 人 |
10 |
30 |
50 |
70 |
90 |
110 |
130 |
经济组织补助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政府补贴参保人 |
15 |
35 |
50 |
60 |
70 |
75 |
80 |
政府补贴集体经济组织 |
5 |
10 |
20 |
25 |
30 |
35 |
40 |
新政策不设第8档;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自己缴纳集体部分费用,并享受政府资助。
备注:55周岁以上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按其首次申领养老金的年龄选择不同的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以上(含70) |
计发月数 |
170 |
164 |
158 |
152 |
145 |
139 |
132 |
125 |
117 |
109 |
101 |
93 |
84 |
75 |
65 |
56 |
三、参保办理方式
1、农村居民以村、社为单位,向当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经济组织代扣、代缴。
2、城镇户口以个人为单位,向当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在本人的银行存折内划扣。
3、参保人转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死亡,必须在当月报其所在经济组织,由经济组织或者参保人(继承人)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终止参保手续。
四、各类人群的参保缴费须知(皆以个人缴第七档举例):
16-45岁(未足45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须知
(1996年7月-1967年8月出生)
※ 政策:1、该类参保人,可选择缴纳累计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缴纳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参保人达到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只能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享受基础养老金;或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延期申领养老金。
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出国定居(不含港澳)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含利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3、城乡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可以相互衔接:参加了城保未满15年的,可将城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参加了城保满15年的,可将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一次性转入城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并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例子:某村集体补助第三档,村民甲1970年8月出生,2012年7月满42岁,距离60周岁18年,应如何参保缴费?60周岁后每月领取多少养老金?
方案一:选择第七档缴纳累计15年养老保险费,达60周岁后申办养老金。
v 甲个人缴费: 第七档 130元;
v 政府补贴个人: 第七档 80元;
v 集体补助: 第三档 20元;
v 政府补贴集体: 第三档 20元;
v 甲个人账户每月划入: 250元=(130元+80元+20元+20元)。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453.74元=个人账户÷139+基础养老金
=250元×12月×15年÷139+130元
方案二:选择第七档缴纳7年养老保险费后一直停保,达60周岁后申办养老金。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151.08元=个人账户÷139=250元×12月×7年÷139(如继续缴费,至68周岁缴满15年,每月可领取730元养老金=个人账户÷75+130元)
方案三:选择第七档缴纳19年(集体只补助15年)养老保险费,达60周岁后申办养老金。
v 甲个人账户有15年每月划入: 250元=(130元+80元+20元+20元)
v 甲个人账户有4年每月划入: 130元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522.63元=个人账户÷139+基础养老金
=(250元×12月×15年+130元×12月×4年)÷139+(6元×4年)
相关问题:1、如果甲缴了7年保险费后,不幸身亡了,将退回多少钱给他的继承人?
退回12600元=(130元+20元)×12月×7年
2、甲60周岁时,参加“城保”2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7300元;“农保” 13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2840元,可申领多少养老金?
按本办法计发养老金:490.72元=(7300元+42840元)÷139+130元
45-59岁(未足60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须知
(1967年7月-1952年8月出生)
※政策:该类参保人可选择缴纳从2012年8月至其60周岁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选择最少年限参保缴费参考表(以第七档为例、待遇水平取整数): 单位:元
出生年月 |
1967 |
1966 |
1965 |
1964 |
1963 |
1962 |
1961 |
1960 |
1959 |
1958 |
1957 |
1956 |
1955 |
1954 |
1953 |
年龄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缴费年限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月缴金额 |
130元 |
||||||||||||||
缴费总金额 |
23400 |
21840 |
20280 |
18720 |
17160 |
15600 |
14040 |
12480 |
10920 |
9360 |
7800 |
6240 |
4680 |
3120 |
1560 |
待遇水平 |
402 |
384 |
366 |
348 |
329 |
311 |
293 |
275 |
257 |
239 |
221 |
203 |
184 |
166 |
148 |
备注:该类人员应从2012年8月起参保,至60周岁时缴足应缴年限、或缴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否则在60周岁时只能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或继续缴费,延期申领养老金。
例子:某村无集体补助,村民甲1954年1月出生,2012年7月满58岁零6个月,距离60周岁有1年零6个月(18月),应如何参保缴费?60周岁后每月领取多少养老金?
方案一:选择第七档缴纳18个月养老保险费,达60周岁后申办养老金。
v 甲个人缴费: 第七档 130元;
v 政府补贴个人: 第七档 80元;
v 甲个人账户每月划入: 210元=(130元+80元)。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157.19元=个人账户÷139+基础养老金
=210元×18月÷139+130元
方案二:选择第七档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达60周岁后申办养老金。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401.94元=个人账户÷139+基础养老金
=210元×12月×15年÷139+130元
方案三:选择第七档缴纳少于18个月,例如缴纳1年养老保险费,达60周岁后申办养老金。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8.13元=个人账户÷139=210元×12月÷139
v (或继续缴费至60岁零8个月,缴足18个月后每月领取158.64元养老金=个人账户÷132+130元)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须知
(1952年7月31日前出生)
※政策:1、该类参保人可选择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130元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含利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老。
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按2600元的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丧葬抚恤费。
例子:某村无集体补助,村民甲1949年2月出生,2012年7月满63岁零5个月,应如何参保缴费?每月领取多少养老金?
方案一:选择第七档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到账次月后申领养老金。
v 甲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476.79元=个人账户÷125+基础养老金
=210元×12月×15年÷109+130元
方案二: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130元基础养老金。
相关问题:如果甲选择第七档缴费15年,领取养老金2年后死亡,可以退回多少钱给他的继承人?
v 可退回总额20847.71元=23400元-23400元÷109×12月×2年+2600
五、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1、一次性缴纳了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可继续按照每月45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2、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根据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可继续按照每月225元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每月450元的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3、符合原规定免予缴费的孤寡老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继续免予缴费,按照每月45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4、参保人也可以选择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后,按本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退回给参保人。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参保后,不得再次变更。
特别提醒:
※ 政策1、2012年7月已按新农保办理了退休的参保人,在本办法实施后2年内可一次性提高原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最高上限为第七档,政府根据其提高的档次予以相应的补贴补差。
2、被征地农民可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提高其原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集体经济补助标准,最高上限为第七档;未享受政府补贴的部分,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其差额补缴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
3、除本办法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办法实施后2年内对其应缴未缴的缴费年限进行补缴,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外,参保人以补缴方式缴纳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例如:2012年满40岁的参保人在其50岁时才参保,那么其正常参保缴费年限只缴了10年,允许其以补缴的方式补缴5年,但这5年是没有政府资助)
4、对于本办法实施前符合参加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条件而未参保的参保人,给予1年的时间按原办法参保的机会。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免缴人员,继续享受免缴的优惠。
城镇户籍特困群体待遇保底
退休时间段 |
保底(元/月) |
2012.07.01-2013.06.30 |
400 |
2013.07.01-2014.06.30 |
350 |
2014.07.01-2015.06.30 |
300 |
2015.07.01-2016.06.30 |
250 |
5、对于临界年龄的女性城镇居民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准许其根据临界年龄提前若干年领取本办法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办法实施时城镇女性的年龄 |
退休年龄 |
满54周岁的及以上 |
56周岁 |
[53-54) |
57周岁 |
[52-53) |
58周岁 |
[51-52) |
59周岁 |
小于51周岁 |
60周岁 |
咨询电话:花都区农保科86969830
新华街 |
狮岭镇 |
花东镇 |
花山镇 |
赤坭镇 |
炭步镇 |
新雅街 |
梯面镇 |
86836451 |
37732319 |
86762379 |
37727439 |
86717616 |
86733668 |
26263751转劳保中心岗位 |
86851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