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8号)。
三、申请条件:
1.未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2.符合受理地条件;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四、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2.花都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需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7.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8.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特殊材料:
1.属工伤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2.属交通事故的:①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上下班路线图(需注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验人、绘制人签名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④驾驶证;⑤行驶证;
3.属意外事故的:提供遭受自然灾害、高空坠物、遭受抢劫报警证明(上述二种情况如有目击证人,要有目击证人的证词,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可联系的地址或电话);
4.属职业病的:①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②工作岗位劳动卫生监测报告;③在该工作岗位工作的年限。
(三)注意事项
1.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2.提供材料全部要用A4纸,否则退回。
五、办理地点: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认定、送达。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8696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