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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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8号)。

  三、申请条件:

  1.未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2.符合受理地条件;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四、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2.花都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需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7.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8.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特殊材料:

  1.属工伤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2.属交通事故的:①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上下班路线图(需注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验人、绘制人签名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④驾驶证;⑤行驶证;

  3.属意外事故的:提供遭受自然灾害、高空坠物、遭受抢劫报警证明(上述二种情况如有目击证人,要有目击证人的证词,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可联系的地址或电话);

  4.属职业病的:①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②工作岗位劳动卫生监测报告;③在该工作岗位工作的年限。

  (三)注意事项

  1.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2.提供材料全部要用A4纸,否则退回。

  五、办理地点: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认定、送达。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8696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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