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办事指南流程
服务对象 |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认定办法》 | ||
办理条件 |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 病退鉴定 |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2.未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3.符合受理地条件 | 1.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稳定状态; 2.工伤职工的残疾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伤残程度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 1.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够15年社保; 3. 经市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办理程序 | 1.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提交完整材料,填写签收表和档案袋。) 3.调查(配合调查。) 4.认定 5.送达(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 1.申请(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 2.缴费(无参保需持我科开具的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有参保无需缴费) 3. 诊断(到指定医院诊断并填写诊断意见) 4. 受理(提交完整材料,填写登记表) 5.鉴定 6.送达(签收《结论书》,填写送达回证。) | 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 2.缴费(持我科开具的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3. 诊断(到指定医院诊断并填写诊断意见) 4. 受理(提交完整材料,填写登记表) 5.鉴定 6.送达(签收《结论书》,填写送达回证。) |
所需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1.鉴定表一份(贴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半年以上原始病历和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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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地址: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三号楼203-205;电话:86969331或86969386 | ||
现场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 |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203-205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资料转递途径 | 申请人→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申请人 | ||
办理期限 | 60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工伤认定不收费;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鉴定需缴390元鉴定费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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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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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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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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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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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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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理方式 | |||
收件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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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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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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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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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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