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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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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区属各幼儿园:

 

  《2017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已经由区招生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印发

  

  

  2017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根据《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二〔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立足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统一领导、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深化实施我区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出台后的形势,以儿童发展为本,统筹本区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我区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合法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合法规范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适龄入读原则。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2017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不得进行测试、口试或任何类似于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办理招生。

 

  三、招生对象、比例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二)招生比例。

 

  花都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90%。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园分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两类。  

  (三)招生办法。

 

  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非本区户籍业主子女和社会进行电脑派位(非本区户籍业主子女,只限填报房产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如填报其他公办幼儿园,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录取顺序:人户一致(备注)业主子女→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子女。若小区人户一致业主子女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在人户一致小区业主子女中进行摇号录取;若小区人户一致业主子女未满招生人数,剩余名额在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子女中录取,如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子女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在非人户一致小区业主子女中进行摇号录取。若90%的名额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

 

  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1)新雅街中心幼儿园:该园建设用地由新雅街5个自然村(三向村、旧村、新村、邝家庄村和岑镜村)无偿提供,新雅街中心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在优先满足新雅街15个学位(3个/村)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

  (2)花都区圆玄幼稚园:该园由圆玄学院捐建,圆玄幼稚园90%的招生名额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圆玄道观员工适龄幼儿(不多于5个)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

 

  (3)其他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电脑派位。

 

  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申报招生计划。

 

  4月19日—5月15日,区教育局网(http://www.hdjyj.com)向社会公布《2017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5月2日—5日,区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登录花都区教育局网(http://www.hdjyj.com)在“花都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中申报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及幼儿园招生信息。

  5月12日,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发布各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二)报名组织实施。

 

  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

 

  (1)4月28日-30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业主子女报名。

 

  符合条件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持户口簿(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及房产登记查册等,到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2)5月1日—6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审查、确定拟优先录取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名单,并将名单在园外公告栏张贴及在网站公示。

 

  (3)5月7日前,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登录“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报已被本园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幼儿名单及身份证号。

 

  (4)5月8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网上申报电脑派位招生计划。

 

  (5)5月15日8:00—17日17:00,剩余学位接受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网上报名,报名办法与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一致。

 

  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

 

  (1)5月15日8:00—17日17:00,接受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网上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花都区教育局网“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填写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①一号派位,同园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准确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一经录取,在幼儿园审核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对家长分别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同名字多次进行网上报名并进入录取名单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②多号派位,按实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2)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3)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4) 参加我区公办园电脑派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可填报1所区公办幼儿园志愿,经发现填报多所的,一律取消其参加电脑派位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三)电脑派位实施。

 

  5月18日上午9:00,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由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并于当天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查询。

 

  (四)资格审核和注册。

 

  1.5月19日-21日,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负责对拟录取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当场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幼儿园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预防接种证。

 

  (4)幼儿出生证。

 

  (5)计生证(不作录取条件,仅作统计上报各镇街)

 

  2.经资格审核发现电脑派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5月22日-24日,补录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

 

  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公办幼儿园的电脑派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五)公示录取名单。

 

  5月25日—5月31日,最终录取名单由幼儿园在园区公告栏和“花都幼招服务平台” 同步公示。

 

  (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日—4日,被电脑派位及现场公开摇号录取的幼儿,由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幼儿本人到录取的幼儿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未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幼儿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任督学王红霞同志担任。

 

  (二)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域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并于4月19日在花都区教育局网上公布,引导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2017年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区公办幼儿园均须严格依照本方案的工作日程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兼顾社会公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做好政策性照顾生的核查、入园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五)强化监督指导。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区教育局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各幼儿园做好资格审核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备注:“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查册资料为准);或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doc

  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报名表.doc

  附件3:2017年花都区参加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doc

  附件4: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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