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2016年12前月)

发布日期:2017-05-05 16:08     【 字体:   】

  以下车辆在2016年12月前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各相关中队接受处理(详细地址附后)。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各中队地址:

  

  一中队 86864611 花都区新华街道农新路12号

  

  二中队 86899068 花都区新华街道大华二路21号西侧

  

  三中队 86846279 花都区狮岭镇金狮五街

  

  四中队 86843777 花都区炭步镇S118线炭步大桥南一公里处

  

  五中队 86712088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2号

  

  六中队 86768002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路口(S118线花都区花山镇机场高速花山出口处)

  

  七中队 86847692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路口(S118线花都区花山镇机场高速花山出口处)

  

  机动中队 36892218 花都区新华街道红棉大道39号北侧

  

  附件:公示2016.12前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