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国内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在花都区;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有户口地址的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户籍卡、结婚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一本结婚证的,应当书面声明;不能提供结婚证的,应当书面声明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好的离婚协议书(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人签名、日期暂不填写)。
3.双方当事人各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2寸单人照片3张。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初审、受理、询问笔录、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当场发给离婚证。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5号花都区民政局一楼
咨询电话:020-36897638 监督电话:020-368973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正常办公;星期五上午正常办公,下午业务学习、整理档案(不对外办公)。星期六上午,元旦、五一、国庆节、中秋节经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受理业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婚姻登记预约网址:http://wsbs.gzmz.gov.cn/gsmpro/web/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