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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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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2006﹞第32号)

 

  国内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在花都区;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有户口地址的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户籍卡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3.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2寸照片4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当场颁发结婚证。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5号花都区民政局一楼

  咨询电话:020-36897638 监督电话:020-368973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正常办公;星期五上午正常办公,下午业务学习、整理档案(不对外办公)。星期六上午,元旦、五一、国庆节、中秋节经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受理业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婚姻登记预约网址:http://wsbs.gzmz.gov.cn/gsmpro/web/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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