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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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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消防业务须知 (五~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前应提前在网上作受理登记:在“广东消防网”网上办事大厅“消防监督业务受理”菜单下点击“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按流程操作。五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凡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要分开按不同功能申报安检。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检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三、场所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须先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报经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四、资料要求

 

  提示:如非法人代表本人亲自来申报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窗口有版本)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核对。结案后必须由被委托人或法人前来领取结果。2014年6月25日起,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故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设单位人员,且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核对)。

  申请人须确认持有以下书面申报资料时,方可在网上申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从“广东消防网”上打印、填写、盖章【广东消防网首页-资料下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申请报告(盖章,抬头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统一筹建的批文)(复印件盖章)、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核对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书(含备案表、凭证、网上公布页等复印件盖章)

  4、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自订,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材配置情况(自订,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8、对依法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而又其中一项没有抽查到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申请,还应当准备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或施工资质证复印件(盖章有效)及图纸(即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备案时所准备的蓝图,其中设计图纸必须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建设单位公章和注册建筑师专用章,竣工图纸增盖施工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2014.6.25版本

  花都区消防窗口咨询电话:86972263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消防业务须知 (五~2)

  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负责人变更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前应提前在网上作受理登记:在“广东消防网”网上办事大厅“消防监督业务受理”菜单下点击“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按流程操作。五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凡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要分开按不同功能申报安检。

 

  一、场所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负责人变更投入使用、营业前直接申报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原场所必须已经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报经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且变更前后该场所的使用性质、内部装修、平面布置、结构、使用楼层及面积均没有改变。

 

  二、请提供以下资料:

 

  提示:如非法人代表本人亲自来申报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窗口有版本)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核对。结案后必须由被委托人或法人前来领取结果。2014年6月25日起,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故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设单位人员,且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核对)。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从“广东消防网”上下载、填写、打印、盖章【广东消防网首页-资料下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

  2、申请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负责人变更报告(内容要特别声明该场所的使用性质、内部装修、平面布置、结构、使用楼层及面积与原来相符没有改变,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抬头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统一筹建的批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核对

  4、原设计、验收、安检意见书或备案的法律文书((含备案表、凭证、网上公布页等)复印件盖章

  5、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分别自订,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单位分别自订,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各单位分别自订,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8、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9、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10、应急疏散标志图、平面布置图。以上图纸应为蓝图(A3纸以上),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图纸如有两张以上必须提交“图纸目录”

  11、消防监督工作意见反馈表

 

  2014.6.25版本

  花都区消防窗口咨询电话:86972263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消防业务须知 (五~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

 

  一、申报依据及范围

 

  1、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即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是属于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除外,如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内的装修工程不管多大面积,投资金额多少都需要先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即先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申报)。

  2、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备案和许可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仍然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资料要求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提示:如非法人代表本人亲自来申报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使用窗口版本)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结案后必须由被委托人或法人前来领取结果。2014年6月25日起,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故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设单位人员,且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提交原件确认)。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从“广州金盾网”上打印、填写、盖章)、申请报告(盖章);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统一筹建的批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该建筑物原设计、验收或备案的法律文书(含备案表、凭证、网上公布页等,盖章):

  4、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自订,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材配置情况(自订,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到消防局报名的发票)复印件。

  8、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和施工资质证复印件(盖章有效)及竣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说明:

  1、设计资质是指由建设部、厅发证的,在有效期内的装修、消防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打印的《企业基础资料》公布页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章);

  2、施工资质是指由建设部、厅发证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章);

  3、竣工图纸是指装修设计图纸(平面布置、天花、线路、墙面装修图),消防应急和疏散标志图,消防设施调整图,装修部位图。以上图纸应为蓝图,并必须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建设单位公章和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施工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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