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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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收范围:

 

  本区城镇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户、居民户和已办暂住证的流动人员。

 

  二、收费标准如下表:

 

  花都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

  

项目

 

序号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城区

各镇

1

城镇居民

4//

3//

2

暂住人员

1//

1//

3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

6/(0.3m3)

4/(0.3 m3)

4

从业人员不足6,户内面积少于50m2非从事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体户

 

6//

 

4//

5

公共交通的垃圾由经营单位设容器收集

按垃圾量(桶)计交费

同左

6

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

免收

免收

说明:村民送到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参照上述标准协商收费

 

  三、有关减免政策:

 

  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征》的居民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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